司机酒驾撞人后逃逸致人死亡:法定刑升格、商业险免赔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黄岩法院供图
中新网台州4月27日电(记者 范宇斌)凌晨酒后驾车将路人撞落河中,之后驾车逃逸,路人不幸因此溺水窒息身亡。27日记者获悉,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月18日,黄岩警方接到报警,有人在头陀桥附近发现一名男子漂浮在河中央。警方立即赶到现场,不幸的是,该男子已身亡。
经调查,系一辆汽车与一辆自行车碰撞致自行车驾驶人落水,事故发生后,汽车司机驾车逃逸。很快,警方锁定肇事司机并将其抓获。
出事前,肇事司机陈某在KTV喝酒唱歌直到凌晨2点多,随后又与朋友去吃了夜宵。在同行朋友再三劝阻酒后不要开车的情况下,陈某怀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
当天清晨5时许,驱车途径头陀桥附近时,陈某明显感觉到车子碰撞了一下,车子挡风玻璃碎裂。陈某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不敢停车查看,油门一踩驾车逃逸。
被陈某碰撞的是在路边骑自行车的胡老伯,被撞落水后直至当天上午10时被过往路人发现报警,胡老伯已溺水窒息身亡。
在公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提起公诉之后,胡老伯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致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陈某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此外,由于被告人陈某是酒后驾车且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只赔偿交强险部分,不赔偿商业险部分。除了交强险赔付的11万元人民币之外,不足的47.7万元由被告人陈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肇事逃逸既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有悖于社会的善良风俗与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予以道义上的谴责。驾驶员在发生碰撞后有义务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对被碰撞的受伤人员有救助义务。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明知发生碰撞却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掉入河中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水窒息身亡,无论从法理和情理角度都难辞其咎。
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还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部分。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失去自由的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