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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滁州身边事#【全市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滁州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据交警部门的进度部署,5月31日以前,宣传引导阶段。集中开展主题宣传,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各媒体作用,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广泛传播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社会共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6月1日至11月30日,劝导查纠阶段。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督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固化阶段。全面总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松、措施不减,巩固深化行动成果。

相关处罚:

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记2分,或警告;

乘车人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或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