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醉驾“二进宫”,姜堰交警拔掉一颗醉驾“钉子户” | 一线微观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
但有一名男子胆大包天,
在2015年就因醉驾被查处,
没想到他不思悔改,
在之后的六年时间内竟又有两次醉驾行为!
4月25日凌晨,
泰州交警支队姜堰大队交警
查获一名醉驾男子。
经调查发现,
醉驾男子王某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了!
吃一堑长一智,
好像王某这个“智”怎么也长不起来。
王某驾车在姜堰区303县道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4.88mg/100mL,属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被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罚款,并被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王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未检轿车在姜堰区罗塘街道兴业路与另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二车受损。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6.6mg/100mL,属醉驾。困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被罚款、并被姜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半月。
王某因无证驾驶过期未检车辆被姜堰交警大队查获。王某现场通过酒精呼气式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5.1mg/100mL,属醉驾,其血液样本已依法送检。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再次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酒驾的代价!
法律成本: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进行刑事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触犯《刑法》,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
征信成本: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律师、医师会被吊销执照。公务员直接开除公职。
经济成本: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国家有关工伤保障。
时间成本:酒后开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一旦被查处,也会失去人身自由,即10天拘留至6个月拘役。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家庭成本: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子女很难通过政审,从而限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校、入党等。
社会成本:办理移民签证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否则将被拒签;同时根据规定,曾受到刑事处罚的公民,将失去入伍的机会。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一旦失足,追悔莫及,
由酒驾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
蜀黍再次提醒所有驾驶人,
请不要酒后驾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