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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死31伤的广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裁定行政处罚700多万元

19死31伤的广河高速重大交通事故,责任人被裁定行政处罚700多万元

记者从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认为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王喜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执行条件,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及加处罚款决定700多万元。

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批复同意的《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王喜荣(王喜荣车队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分别立案查处。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彰显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省应急管理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交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王喜荣(王喜荣车队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省应急管理厅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曝光非法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李天研 通讯员 粤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