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庆阳市庆城县“3·8”事故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姚某某饮酒后(49.62mg/100ml)驾驶机动车在限速70KM/h的路段上以77.1KM/h~80.4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以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李某某驾驶超过核定载货车辆,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
事故教训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愿每一位驾驶人记于心,践于行,牢记事故“杯”剧,不做千古“醉”人。请您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二、酒泉市瓜州县“3·9”事故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虎某某夜间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停车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之规定。
孔某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之规定。
事故教训
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事故风险高,私家车驾驶人切勿疲劳驾驶、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避免造成危险。请货车驾驶人保持货车尾部清洁、灯光完好,车身反光标识明显,后部防护装置完备,严禁违法停车,特别是夜间不要在道路两侧随意停车,防止车辆被追尾。
三、临夏州广河县“3·13”事故
事故经过
事故原因
马某某驾驶车辆在限速80km/h的路段上以124.3km/h~132km/h的速度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康某某驾驶故障车辆停车时未按规定设置提示标志是发生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之规定。
事故教训
驾车时要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不要超速行驶,遇突发情况停车,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摆放警示牌,时刻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基础,行车在外,不要忘了家人牵挂,您的平安是全家的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