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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安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行车记录仪拍下惊险一幕

事故经过:余某某驾驶鄂AQ8***号小型轿车,由岚皋县佐龙镇驶往安康方向,行至G211国道1080KM+800M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反条例和处理结果:余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让人三个字

无论何时都要铭记于心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