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醉驾出新规!180以下可缓刑,140以下可免罚?

醉驾出新规!180以下可缓刑,140以下可免罚?

新年将近,大家聚在一起,吃饭、侃大山,一不留神就可能喝高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大家都懂,可有人偏偏“胆子大”。元旦前夕,湖北一个女司机在高速公路超车道上逆行,刮蹭了两台车,吓得其他司机纷纷报警。一检测,该女司机的血液酒精值达到醉驾的两倍多!见到交警,女司机依旧没有酒醒,甚至热情邀请交警痛饮:“走!找馆子再喝几杯”。

醉驾出新规!180以下可缓刑,140以下可免罚?

自己喝高了,让别人开车就没事了吗?NO!

案例:

原危险驾驶罪规定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浙高法【2017】12号文件,内容是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的通知。该通知与现行的标准相比,主要是通过提高危险驾驶罪的入刑标准进而提高该罪的缓刑适用率。

关于道路的认定

新规明确:居民小区、学校校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内、专用停车场不属于道路,行为人醉酒后挪车等情况, 不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

对醉驾的处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 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

2 、新规规定:无证驾驶包括吊销、暂扣、扣押这三种情形,出现这三种情况时不适用缓刑。驾驶证未年检、驾驶证扣完分这两种情况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的无证驾驶情形,发生这两种情况时,仍然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缓刑。

3、新规新增了一种不得缓刑的情形:醉酒驾驶明知不符合安全检验标准的汽车时,不得适用缓刑。

4、新规细化了一种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或醉酒驾驶五年内被处分的不适用缓刑。旧规中,有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前科的,终身危险驾驶罪不判缓刑。

醉驾出新规!180以下可缓刑,140以下可免罚?

细化“醉驾摩托车电动车”处罚标准

据《纪要》,醉酒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酒精含量在16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酒精含量超过160mg/100ml但在200mg/100ml以下,且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或者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

另外,醉酒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没有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而根据之前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原则上只对酒精含量9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适用。但是,对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无法定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律师告诉你 “醉驾”标准调整不违背立法目的

此次出炉的“醉驾”标准调整,引发社会热议。

有人认为,调整醉驾犯罪的标准,确实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但是也有人称,这是对酒驾、醉驾的变相纵容,“小区里的路也是路,走的人都是不特定人员,虽然挪车只开一小段路,可醉驾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不该被认定为无罪。”

对此,多位律师认为,此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纪要》,对部分醉驾行为“另行对待”,比如醉驾者在住宅小区或停车场挪一下车位,一般不会出现高速行驶,相对而言社会危害性较小,如果一概被认定犯罪,那就会出现“后果不严重,处罚很严重”的尴尬。而且,这部分醉驾行为并不是“醉驾入刑”的打击重点。“此次调整醉驾犯罪标准,比较适应实际情况。该《纪要》的出炉,并不违背醉驾入刑的立法目的,反而具有人性化。

(据都市快报、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