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肇事后再饮酒盘州一司机受到刑事处罚
更新时间: 2020-04-28 08:36 热度: 1052°
4月24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高某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与海某某车辆碰撞,经鉴定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9.28mg/100ml,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有坦白情节,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高某某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说法:
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所谓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判断醉酒的国家标准是饮酒驾车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酒精论题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专家认为,一般人饮白酒80至100mg左右即可造成乙醇中毒,血液中乙醇浓度可达到100mg/100ml。本案中,与高某某一起饮酒的多名证人证实高某某等八人共同喝了三斤白酒,高某某供述其喝了二两白酒后驾驶车辆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又到KTV喝啤酒。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当场饮酒的,以血液检测的结果认定酒精含量,故以危险驾驶罪追究被告人高某某的刑事责任。
(文唐明春/图王抒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