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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时评】心中有规矩 酒驾无侥幸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今天,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典型问题,再次表明了从严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此为鉴,严守规矩,祛除侥幸。

酒,水之形、火之性,望之柔、实则烈。酒能助兴,亲朋好友聚会宴饮,其乐融融;酒亦生悲,酒后驾车害人害己,甚至会让一些家庭从此难“团圆”。酒驾、醉驾容易导致交通事故,危害极大,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践踏了纪法尊严,赌掉了自己的“幸福”,更使党的形象受损、政府公信蒙尘,难逃党纪国法严惩。

酒驾受罚,醉驾入刑,这个道理几乎人人都懂,近几年来我市也严厉查处、通报曝光了一批以身试法的酒司机,其中就包括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何总还有人“踏雷”?细细分析,大多是“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在作祟。侥幸心理并不是酒驾者的专利,而是由来已久的顽疾。不同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总能看到侥幸的“身影”,要么是对纪律规矩、法律法规心存幻想,表现为绞尽脑汁钻空子,或想方设法找灰色地带打擦边球;要么是对个人逃避处罚的能力估计过高,表现为自信地认为自己做得滴水不漏,无人能知无人能晓,或坚定地相信就算被发现,只要百般抵赖、避重就轻,最终依然能够蒙混过关。

酒驾,没有侥幸,没有万幸,只有不幸。心中没有坚定的纪律规矩意识,越底线触红线是早晚的事,也必然会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规定,监察法明确将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六类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的“零容忍”、严查处,释放出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的强烈信号。祛除侥幸心理的病根,就要强化震慑与感召。“零容忍”严厉处置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让胆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社会公众面前彻底“曝光”,不仅对当事人是刻骨铭心的教育与警醒,对广大党员干部也能起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作用,震慑的范围更大,教育的效果也会更好。

心中有规矩,酒驾无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铭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保持拉弦满弓的清醒和戒备,做到思而出乎理智、行而不忘纪法,才能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