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华法院:敲警钟!知法、守法,远离酒驾!
酒后驾驶危害性是众所周知的,但依然有人心存侥幸,饮酒驾车,甚至醉酒驾车,以身试法。近日,裕华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三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酒驾零容忍!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担责
提到酒驾,还有部分人存在着一个误区,认为只有驾驶汽车才构成酒驾,驾驶摩托车就没事儿,但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郭某与朋友喝完酒打车回到住处后,意犹未尽,就想骑着摩托车带女朋友出去兜兜风,他们从家沿着建华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进到塔北路口时被在此检查的交警拦停,在交警的询问中郭某支支吾吾,答非所问,身上散发着浓重酒味。经交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后经查被告人郭某不但酒后驾驶摩托车,而且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更为严重的是该辆摩托车还未申领牌照。裕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裕华法院提起公诉。
睡醒≠酒醒!酒后驾驶不能说走就走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与工友李某在栾城区某工地一小饭店喝过酒,返回工地倒头就睡。待睡醒一觉后,张某环顾四周想到现在工作并不如意,便想换一个工作,遂叫醒了李某,两人一商量决定立刻离开此地到市里重新再找个工作。看了看表已经是晚上11点,张某认为睡了一觉酒劲已经过了,而且这么晚肯定不会有人查酒驾,就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载着李某从工地说走就走,潇洒出发。当行驶到石家庄市308国道南5000米方村南口被交警当场拦下,经抽血检测,张某的酒精值达到了23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睡醒不等于酒醒,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不是以酒后时间长短而定的,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酒后隔餐、隔夜开车,体内酒精可能未完全代谢,如果酒精含量超标就构成酒驾甚至醉驾。
风里雨里,交警永远在路口等你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但这个规则在被告人段某这却是分时段的选择。某日,段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直至晚上10时许。走出酒店,段某想已经这么晚了估计交警也下班了,自己饮酒不多,感觉状态良好,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回家。但段某没想到“风里雨里交警永远在路口等你”。刚上路没多久段某便被执勤交警拦截,撞到了“枪口”上的段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万分。经检测,段某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0.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该三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法官提醒
随着疫情形势的缓解,企业复工复产的加速推进,尤其是餐饮服务场所的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人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被隔离许久的人们脑子里“交通安全”这根弦儿也松了下来,一些人认为警察都忙于开展疫情防控,没空查酒驾,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上路,仅图一时之快,给自己、家庭和群众出行带来巨大的风险,也可能为自己找来牢狱之灾和财产刑双处罚。
在此裕华法院法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该是每位驾驶员根植于心的安全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