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布3起酒驾案件 驾驶员“状况”各不同
“走小道儿,查不着”“抿了没几口算不上喝酒”“对自己车技有自信”……尽管明知酒后驾驶的危害,依然有驾驶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酒驾,甚至醉酒驾车。这不,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近日便开庭审理了三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别拿摩托车不当“车”
别看摩托车只有两个轮子,但一旦酒后驾驶,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拿摩托车不当“车”的郭某便因此收到法院的诉讼书。郭某与朋友喝完酒后打车回到住处,意犹未尽的他想骑着摩托车带女朋友出去兜兜风,途中被检查的交警拦停,面对交警的询问,郭某支支吾吾的答非所问,身上还散发着浓浓的酒气。
经交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更为严重的是,经查郭某不但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而且摩托车也未申领牌照。最终,裕华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向裕华法院提起公诉。
“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
第二起案例中,张某与工友李某在栾城区某工地一小饭店喝过酒后,返回工地倒头就睡。待睡醒一觉后,感觉工作不如意的张某便想换一个工作,遂叫醒李某。俩人一番商量后决定到市里重新再找个工作。此时已是晚上11点,张某自认为睡了一觉酒劲已过,况且这个点数也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载着李某“说走就走”。
没成想,当他们行驶到石家庄市308国道南5000米方村南口时便被交警当场拦下。经抽血检测,张某的酒精值达到了23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过交警解释,张某明白,“睡醒了”不等于“酒醒了”,是否构成酒驾的标准不是以酒后时间长短而定的,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来判断的。
“饮酒又不多”
某日,段某与朋友在酒店聚餐直至晚上10时许。走出酒店后,段某心想交警也下班了,自个饮酒又不多,便抱着侥幸的心理驾车回家。刚上路没多久,段某便被执勤交警拦截,撞到了“枪口”上的段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万分。经检测,段某的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00.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这三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针对上述案例,裕华区法院法官表示,随着疫情形势的缓解,人们的生活逐步恢复正常,被隔离久了大家都放松了“交通安全”这根弦儿,抱着各种侥幸心理酒后驾驶上路。在此法官提醒,酒后驾驶会给自己、家庭和群众出行带来巨大风险,也可能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和财产刑双处罚。
文/河北青年报实习记者 王郭君 通讯员 朱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