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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3伤!杭州2天发生3起涉网约车交通事故 都因司机分心驾驶

都市快报讯 昨天,今天,杭州市区接连发生3起因网约车司机分心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4月27日凌晨5时03分,在嘀嗒平台注册从事顺风车业务的吴某铭驾驶小型客车,在下城区潮王路河东路口由西向南右转弯时与由东向西步行的一位70多岁老太太相撞,造成老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同样是27号下午13时49分,在滴滴平台注册从事预约出租客运业务朱某伟驾驶小型客车,在都锦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凤起路口向西左转弯时,撞上由南向北步行的夫妻俩,造成两人受伤。

今天上午(4月28日)9点46分,“曹操出行”的李某芳驾驶小型新能源轿车在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惠民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骑行自行车的一位老人相撞,造成老人受伤。

根据杭州交警的调查,在这3起事故中,有2起是因为网约车驾驶人开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还有1起是网约车驾驶人开车时与后排乘客聊天,同时,未注意避让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非机动车酿成了惨剧。

据统计,2019年至今,我市涉及网约车的交通事故造成69人受伤,16人死亡。分析涉及网约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现,网约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现象突出的一个方面,更令人深思的是网约车平台对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监管的失察失职失管。据了解,大多网约平台对签约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一般的交通事故基本不掌握,也不过问。

目前,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已对这3起交通事故肇事人立案调查。下一步,杭州交警将通过科技、路面管理各种手段,继续加大对开车时使用手机、不礼让斑马线等分心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加大整治力度。此外,还将联动运管、安监等职能部门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和驾驶人的监管和教育。

法规链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单位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保障交通安全投入,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经营使用的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二)聘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单位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