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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悔!斑马线就在眼前,电动车视而不见---4岁小孩横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

近年来,因电动车违规驾驶而造成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电动车逆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车速快、横过马路、不戴头盔及超载等现象非常普遍,而逆行、占道、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排在前三位。

行人不走斑马线随意横穿道路酿事故。部分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道路,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并由此引发一桩桩教训深刻的交通事故,让好多人付出了沉重代价。

下面是发生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的一起交通事故,虽然是一起简易交通事故,但足以引起我们的反思。4月11日11时17分许,冯某琴(女、38岁)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沿乌兰花镇新华街由东向西一直逆行,行驶至路南侧老魏超市门前路段处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的徒步行人刘某墨(女、4岁、在监护人的带领下)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墨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冯某琴为了贪图方便,从自己打工的商铺骑电动车出来打算去路南侧超市,她认为逆行一小段路应该没什么问题,存在着侥幸心理,也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关于右侧通行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果。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悔!斑马线就在眼前,电动车视而不见---4岁小孩横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行人刘某墨及其家长横穿道路,路口斑马线就在距离2米处,但是她们视而不见,不遵守路口交通信号灯,随意穿越车行道。殊不知,斑马线,就是行人的安全线。而且刘某墨系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其监护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之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的规定和第64条关于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带领的规定。行人及其监护人在没有观察路面车辆情况下,随意穿插道路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该起事故处理结果是冯某琴(电动车驾驶人)和刘某墨的监护人均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悔!斑马线就在眼前,电动车视而不见---4岁小孩横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

从这起事故我们应该反思,带孩子出行时,监护人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树立遵章守法的形象;另一方面电动车驾驶员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配戴头盔,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超速,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悔!斑马线就在眼前,电动车视而不见---4岁小孩横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倒

交警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尤其是电动车驾驶者,应提高道路安全意识,避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驾驶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不可以逆行、不可以闯红灯。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减少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伤害的发生,构建有序、畅通、安全的文明交通。

礼让一小步,文明一大步。机动车礼让行人,行人自觉遵守信号灯,是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当前,乌兰花镇城区机动车驾驶人无视道路斑马线、不主动避让行人、行人不遵守人行道信号灯等不文明现象比比皆是。“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保障行人的出行安全,守护脆弱的生命,更体现了驾驶员的修养,彰显城市文明。只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才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证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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