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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机关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公安交警部门近期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5408起(其中饮酒驾驶5062起、醉酒驾驶346起),同比上升73.89%(去年同期查处3110起)。3月20日至22日、3月27日至29日、4月3日至6日,三次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全省分别查处酒驾醉驾违法1598起、1708起、2102起。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疫情好转后酒驾醉驾违法,进一步筑牢了酒驾醉驾“零容忍”防线。3月20日至4月6日全省因酒驾醉驾肇事共发生事故68起,同比减少2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0人。


酒精能使人视觉、知觉、触觉、判断、注意力、性格及情绪等生理、心理特征处于异常状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干扰破坏驾驶人对机动车的操纵,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随着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会大大上升。新冠肺炎疫情初期,我省于1月25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继关闭餐饮服务等场所、对小区进行封闭管理,人民群众出行量大幅减少,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幅下降,但酒驾醉驾导致事故却依然突出。1月25日至2月底,全省因酒驾醉驾肇事共发生事故89起,造成22人死亡,接近去年正常流量状态下的同期水平。进入3月,疫情防控形势逐步向好,群众外出、聚集活动增加,酒驾醉驾事故有所上升,3月1日至19日,全省因酒驾醉驾肇事共发生事故86起,同比增加1起,造成12人死亡,同比增加4人,出现明显反弹。


自3月20日起,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总结、分析酒驾醉驾特点及事故规律,特别是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的新规律、新特点,有的放矢,确定查处区域、时间,针对性细化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将警力、警车摆上路面,增设执勤点,以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涉酒事故易发、多发道路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路段,以下午、晚间、凌晨为重点时段,以城市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兼顾薄弱地区,组织执法小分队、机动队,将警力向国省、县乡道路延伸,努力实现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零死角”。


当前,全社会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高度关注,公安机关查处酒后驾驶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但仍有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的反复性、顽固性,希望社会各界给予高度重视,提高社会共识,营造浓厚氛围,共同关注、共同抵制、共同治理酒驾这一顽疾。目前,全省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周末夜查统一行动虽已结束,但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管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不会动摇。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将继续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牢筑酒驾醉驾“零容忍”防线,最后再次提醒大家,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莫要侥幸。


晋城公安交警

3月22日21时,李某驾驶晋ER01**号二轮摩托车被公安交警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测试,结果为27mg/100ml。经核实,李某之前就因酒驾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经全国机动车信息库核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实际车牌为晋EV90**,李某存在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李某再次酒驾驶机动车、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码两项违法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8天、罚款7000元、记12分处罚。


运城公安交警

3月27日,运城夏县驾驶人侯某和朋友喝完酒后,未戴头盔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被公安交警查获时,侯某手中还拿着一瓶未喝完的白酒,身上一股酒气,竟然问道,你们还查摩托车?民警对侯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侯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

4月3日14时30分,大同公安交警对晋BHN8**号普通客车驾驶人吴某星进行酒精快速排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吴某星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8mg/100ml,属饮酒驾驶。

民警对吴某星进行酒精快速排查时,发现车内竟放着未喝完的半瓶啤酒。面对民警提问,吴某星回答:驾驶室内较热,买了啤酒边驾驶边喝酒解渴。民警对吴某星进行耐心教育并告知其酒驾危害并依法进行处罚。吴某星如梦方醒,诚恳接受处罚,表示再也不发生类似行为。


长治公安交警

4月4日22时25分,驾驶人李某驾驶晋AVW**7轿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6mg/100ml,民警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长治公安交警

4月4日,长治驾驶人郭某义酒后驾驶晋D牌照小型越野车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被民警依法暂扣驾驶证后,郭某义将机动车交由代驾驶离现场。中途郭某义再次自行驾驶机动车时,又被民警查获,呼气酒精含量结果为66mg/100ml,两次酒驾查处间隔不足40分钟。长治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郭某义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处罚。


阳泉公安交警

4月5日,阳泉盂县公安交警对晋C195**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闫某前涉嫌酒驾。民警对闫某前当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5mg/100ml和60mg/100ml。民警随即将闫某海传唤回大队。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闫某前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

山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