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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相撞!两死一伤! 涿鹿法院圆满审结张涿高速公路五交通事故案

五车相撞!两死一伤! 涿鹿法院圆满审结张涿高速公路五交通事故案

涿鹿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宗某、王某华、王某民、王某四人行车未确保安全,致使瞬间发生四车相撞、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宗某的死亡与以上人员的行为均有因果关系,而周某军驾驶的车辆未与宗某的车辆及身体接触,宗某的死亡和周某军的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综合全案情况,王某华的车辆被追尾,其责任较轻;宗某虽然追尾他人,但在接下来的事故中其责任较王某民、王某为轻。

据了解,王某华的事故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邯郸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王某民的事故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宁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抚宁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王某的事故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鞍山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芜湖支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周某军的事故车辆在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泰和沧州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沧州分公司)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商业三者险;宗某的事故车辆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任财险廊坊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在以上保险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