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牌新货车高速肇事后逃逸,交警半小时侦破!驾驶员:你们这么快
4月23日,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当天早上7点05分许,在S14杭长(宜)高速杭州方向35公里+500米百丈隧道的出口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杭州支队四大队快速反应、细心排查,在半小时内侦破逃逸案件,联系到肇事的司机。
根据报警驾驶员林某叙述,当时他一直在第二车道正常行驶,从百丈隧道出来后,突然被一辆绿色的自卸重型货车撞了两下,当时他的车被撞至右侧的硬路肩,车头撞上了硬路肩右边的水泥护栏上,差点翻车,可是货车并没有停下,而是扬长而去。“我立刻追上去想让货车驾驶员停下,可货车驾驶员不予理会,继续往前开,车子也没有牌照。”
四大队事故民警陈梁了解了情况后,立即开展调查,可是这起事故的几个特点让陈警官觉得侦破难度很大。首先这辆车没有牌照,很难从车牌角度深入挖掘线索,其次从照片上看是一辆新车,车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再次车辆撞击痕迹不够明显,通过监控排查难度也很大。
陈警官根据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对这起案件通过照片上网进行比对,确认货车型号找到了厂家,通过询问厂家得知当天有5辆新车发往浙江的,这大大缩小了排查范围。随后,陈警官又联系到了浙江的经销商,再联系到经销商委托送车的长安民生物流,联系到车队长车某,最后通过逐一对比找到了事故车,联系上了这位事故驾驶员,这仅仅花了“半小时”的时间。
经询问,逃逸驾驶员房某对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说自己在变更车道的时候撞到了旁边的小车,因不愿承担事故责任,而且车子也没有上牌,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没想到那么快就被找到了。
陈警官说,事故明显是由于大货车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最终,高速交警依法认定大货车驾驶人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安全无小事,行车规范还是要靠自身。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可随意变更车道,确需变道时,应注意观察,判断后方、侧方、前方及要变更的车道上的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打开转向指示灯,并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周围情况,在不妨碍准备驶入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快速驶入所需车道,完成变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