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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醉驾非机动车抬头,坚决压下去!


曝光台 | 醉驾非机动车抬头,坚决压下去!

曝光台 | 醉驾非机动车抬头,坚决压下去!

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南宁交警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查处饮酒驾驶94起,醉酒驾驶24起。其中,查处醉驾电动自行车6起,这项违法行为有抬头之势,必须坚决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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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醉驾电动自行车违法案例如下:


4月28日13时16分,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南宁大桥南往北引桥处时将一名行人撞倒,造成行人受伤。经检测,何某呼气酒精含量为160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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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21时02分,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江北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93mg/100ml。


4月29日1时07分,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22.7mg/100ml。


4月29日1时12分,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64.5mg/100ml。


4月29日1时33分,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20.6mg/100ml。


4月29日2时15分,陆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路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141.6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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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再次提醒:醉驾非机动车违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

南宁交警查处醉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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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至29日凌晨

南宁交警查处酒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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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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