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 法院依法从重处罚
更新时间: 2020-04-30 18:28 热度: 679°
俗语说的好,“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曾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曾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