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货车撞塌天桥案一审宣判 两肇事司机因过失损坏交通设施获刑
更新时间: 2020-05-02 00:00 热度: 605°
4月3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龙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一案,当庭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以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马某、龙某驾驶运载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超高、超宽的超限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使用无效通行证上城市道路行驶,行驶中未注意观察且违反限高、禁止外地货车通行交通禁令标志,以上过错是造成车辆装载物与天桥擦碰的直接原因,并认定被告人马某、龙某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龙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被告人受雇单位退赔全部损失19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龙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告人龙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对被告人马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龙某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