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查酒驾 时隔23天又遇“熟人”
更新时间: 2020-05-02 12:08 热度: 705°
都说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但
他却两次酒驾被查获
同样在米东区
同样在23:00左右
只是相隔23天
刘某革第一次饮酒:
3月18日23:50分左右,卡子湾中队民警在米东南路金坤小区路段例行检查拦停一辆小型面包车,在交谈过程中发现驾驶员说话有酒气,便对其进行酒精呼吸测试。
经检测已达到饮酒驾车,处理结果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对其进行罚款。
然而
时隔23天之后
刘某革二次饮酒:
4月10日23点10分左右,卡子湾中队民警开展夜检夜查时,查获一起饮酒驾车,该车主看到有交警在夜检时,倒车准备逃跑,随后便被拦停。
仅相隔了23天,处理结果,驾驶证暂扣期间饮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并对其进行罚款。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对于“二次酒驾”,会采取什么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
喝酒和开车这两件事请划清界限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千万别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