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五一” 持续查酒驾!
难得有一个五天小长假
小伙伴们是不是
在外面浪了一天呢?
但是!
交警蜀黍提醒大家
再浪也不能酒驾哦!
要是你们觉得五一小长假
交警蜀黍也去度假了
那可就大错特错啦!
因为...
交警蜀黍在五一假期
直接开启“夜查酒驾”模式!
昨天,交警蜀黍可是全程直播的!
小伙伴们围观了吗?
酒驾的“醉猫”们
你们可被“看光光”了哦!
吉安支队按照部局要求积极主动开展5.1夜查酒驾统一行动,联合森林公安,各治安派出所和特巡警开展酒驾统一行动,查处酒驾127起。
注意咯!
你们可不只是
昨天晚上才能看到交警蜀黍
接下来的几天假期
交警蜀黍持续在路上哦!
还是那句老话
希望各位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