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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会商研讨形成醉驾案件刑拘直诉

4月28日,南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4月21日公、检、法、司四部门会商研讨形成醉驾案件刑拘直诉“3+2+2”工作机制后,南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首起刑事案件。

四部门会商研讨形成醉驾案件刑拘直诉

在庭审过程中,经审理查明,4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江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道路行驶至元村镇大桥北时,与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发生剐蹭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其静脉中乙醇含量为31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江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承办法官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该案件刑事立案后,县公安局于4月23日对江某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4月26日该案侦查完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27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至此,该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仅6天,各环节严格按照刑拘直诉“3+2+2”工作机制节点完成,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南乐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摸索完善醉驾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办理模式,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