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警示录】 三轮车载人 危险又违法!
近年来
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的特点
渐渐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特别在中老年朋友中更为盛行
一些驾驶人为图一时方便
把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等
当成了客货两用的车辆
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既危险又违法
由于三轮车结构简单
稳定性差,机械强度低
一旦驾驶不慎
就容易翻车
而在车厢载人的情况下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乘坐人往往是被甩出车外
遭受非常严重的伤害
案例在线
事故案例:
案例分析:
当事人贾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第十八条 超标电动自行车后座可以载一名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三轮车载人的危害
1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 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可能会出现车毁人亡的恶性事故。
3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普遍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4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
不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突出的社会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等。
巴州交警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摒弃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三轮车不无牌无证驾驶、不乘坐、不载人,并提升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管理,共建美丽幸福家园。巴州交警大队将持续加大巡逻管控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多管齐下,加强源头管理,对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严惩。但惩罚不是目的,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才是交警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