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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文山一司机高速路上这个操作差点酿车祸!

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今后,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有6个变化,其中特别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具体为:

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共治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对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为维护社会良好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严格规范群众举报的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等方式,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首例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案例曝光

这不,新规刚上线第一天,广南高速大队就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广南——珠街高速下高速路口,一辆轿车在行驶过程中急停在高速公路超车道。

危险!文山一司机高速路上这个操作差点酿车祸!

经广南高速大队民警查实,该视频确系真实记录,大队根据视频中违法车辆的号牌(云HJKxxx)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实,该车为红色福特福克斯两厢轿车,颜色、车型与视频中违法车辆颜色、车型相符,根据视频反应确定该车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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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罚

大队将该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十一)项,对该违法行为处于罚款200元,并对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该案也是5月1日实施《新程序规定》后,广南高速大队接受群众举报处罚的首例交通违法案件。

危险!文山一司机高速路上这个操作差点酿车祸!

提 示

广南高速大队提示: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错过出口时,切勿在高速路上急停、倒车、掉头、逆行,这些违法行为害人害己。正确方法应当为:驾驶车辆继续行驶至最近收费站,下高速后再由同一收费站上高速驶回目的地。

另外,驾驶过程中如发现有其他驾驶人存在不文明或违法驾驶行为,请在过后将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或图片提供给交管部门,交管部门在查实举报证据的真实性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切勿在行车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不开斗气车,远离路怒症!!!

原标题:危险!文山一司机高速路上这个操作差点酿车祸!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汤维

审核:字丹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