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点击文末小程序,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北京盈科广州分所肖逸夫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属于危险驾驶罪的法定行为,所以醉酒肯定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肖逸夫律师解析: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和非机动车驾驶员,酒精含量为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浓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标准对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方法作了明确规定。对涉嫌酒后驾车的人员拒绝配合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以呼出酒精含量探测器被动探测到的呼气酒精定性结果,作为醉酒驾车的依据。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本罪分为两种情形: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属于醉酒驾驶。

肖逸夫律师,硕士,执业12年,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案件,交通事故,经济合同,房地产建筑工程等各类刑事民商案件,担任多家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核及法律培训。

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醉酒驾驶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