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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人用了这招竟然判无罪!

醉驾撞死人用了这招竟然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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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性非常大,国家对于醉驾规定也非常严格,醉驾入刑已经成为共识。可是即使在刑法条文中有醉驾这一项,但是还是有些人逃之夭夭。

张某和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撞死一人,事发后两人逃跑。由于事故发生地没有监控,所以没有查出肇事者。事故发生后3天,张某带着王某去自首,王某当场交代当天是王某驾驶机动车撞死了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进行了逮捕,可是没多久王某就翻供了,说是张某开车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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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翻供让法院陷入了两难困境。受害者死亡需要查出凶手给其一个交代,但是张某、王某相互甩锅,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真凶。证人张某的证词也前后矛盾,刚开始说是王某单独驾驶车辆,自己不在车上,后来说是王某驾驶车辆,自己仅在车上乘坐,最后又承认自己驾驶车辆。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要排除合理怀疑。上述案件中,张某和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但是现有证据仅有证人证言,且证言还前后矛盾,仅靠证言无法单独断案。可以确认,肇事司机不是王某就是杨某,他们两人必定有一个人是肇事司机,但是,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没有其他直接证据,王某和杨某两个人相互指责对方是肇事司机,两个人的说法又不断变化、反复,最终真相存疑,谁是肇事司机,无法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判谁构成犯罪,都有可能是冤案、错案,所以,法院只能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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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法律的无奈,法院判决的所依据的事实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根据主观推测而定罪,是不公平,其扰乱的是整个社会的司法秩序。基于此理念,疑罪从无,确实会有一部分犯罪嫌疑人逃脱刑法惩罚。

就比如说酒醉驾驶入刑以后,一些人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会选择弃车逃跑,酒醒后再去投案自首,这个时候就不会测出酒驾了,也就成功逃脱刑罚,最多也就是个民事赔偿。这里也是一个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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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当控制肇事者,不能让其逃脱。笔者曾经就被追尾,当时车停在待转区,突然砰的一声,车体就180度大转弯,然后就脑子晕乎乎的大脑一片空白。还在车上其他人员清醒着,下来及时抓住了肇事者没让他逃脱,当时肇事者说要给我们私了,不让我们报警,但是我们没同意,经过酒精检测肇事者为酒驾。

对于酒驾我们是深恶痛绝,但是对于这些法律漏洞,却是无能为力。唯有科技不断进步,侦查手段不断提高,才能解决这些制度漏洞;唯有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公民素质不断提升,才能从根源杜绝酒驾,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