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酒驾,怎么还能笑得出来?喝完酒醉驾上路,被抓后丑态百出!| 严查酒驾醉驾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控制道路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遏制酒驾醉驾上升势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各辖区大队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杨某驾驶吉AMQ3**号小型轿车沿长吉南线行驶时,被经开大队民警截停,杨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杨某竟然笑呵呵地对民警说,我都这么大年龄了,喝点酒开车没啥,就别处罚了吧。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严厉地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4月20日17时许,朝阳大队四网格网格长郑冠楠和民警张岩在南湖广场执勤时,看到一辆两轮摩托车正在慌忙倒车。郑冠楠上前拦截,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艾某数值为236mg/100ml,是醉酒驾驶数值的近3倍。
艾某称自己是酒厂测酒师,民警不能处罚他。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询问得知,艾某是因为今天发工资高兴,上午和同事喝了几瓶啤酒,晚上临下班前又喝了两瓶啤酒,而后骑摩托车回家。艾某曾经在酒厂上班,说自己是测酒师是想免于处罚。
4月24日20时,双阳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号牌为吉AQ***G的小型面包车行驶状态异常。驾驶人浑身酒气,面对民警的盘问,拒不交代自己的真实姓名,且有意抗拒抽血,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驾驶人最终配合执法。
经查,陈某驾驶的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呼气酒精浓度为201mg/100ml,其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涉嫌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