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喝酒 晚上被查酒驾 警惕“人醒酒没醒”!
部分驾驶人朋友认为
喝了酒休息一段时间
应该已经酒散了
就驾车出行
结果往往是“人醒了酒还没醒”
5月3日晚22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勤民警在东堤路与文兴路交叉口测酒点执勤时,查处一辆车牌号为桂B60H**的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过吹气酒精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王某供述,她于当天中午13时许,在某KTV吃火锅,期间喝了一些劲酒。晚上22时许,她的朋友在外面喝了酒不敢开车,让她过去接,王某以为中午喝的酒到了晚上应该已经酒散了,不会造成酒后驾驶,就驾车去接她的朋友,在返程经过测酒点时被执勤民警查出酒后驾驶,她对此也是非常后悔。
同时,机动大队又查处了另外一起“以为已经酒散了”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测酒点,一辆车牌号为桂BFX7**的小型轿车驾驶人冯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过吹气酒精检测,冯某血液内酒精浓度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冯某供述,他于当天中午12时许在吃饭期间喝了酒,晚上22时许,他和朋友一起驾车出行,在此之前一直是由他的朋友开车。经过双鱼汇附近路段时,由于朋友对路况不熟悉,而且他认为中午喝的酒,晚上应该已经酒散了,就换成了他开车,在经过测酒点时被执勤民警查出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冯某、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柳州交警提醒:部分驾驶人朋友对“酒驾”的认识存在误区,判断一个驾驶人是否酒驾,并不以喝酒间隔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其体内的酒精含量来判断,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酒驾。
喝酒间隔一段时间之后,虽然自我感觉清醒,但是体内还存留酒精,酒精容易让人触觉能力降低、产生视觉障碍,还容易造成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如果不能确定体内酒精是否完全消散,就不要选择驾车出行。
文/甘普贤 图/梁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