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两次酒驾再次被查!刚喝完酒出门不到两分钟落网
大小新闻5月6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记者史崇胤 通讯员 姜波 摄影报道)近日,市交警四大队联合特勤大队开展集中统一酒驾夜查行动,对辖区主要路口进行突击检查。行动期间,共查4名酒司机,其中一名酒司机,不知悔改已经是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
5日晚20时许,执勤民警在莱山区迎春大街附近夜查时,在银座路口发现一辆轿车形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并要求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停下车,民警看见驾驶人神色慌张,感觉不正常,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人知道隐瞒是没有用的,痛快地承认自己的确喝酒了。民警对其进行检测,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酒后驾驶。在民警要求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的过中,驾驶人只出示了行驶证,根本拿不出驾驶证。
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吃惊的发现这名驾驶人酒驾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这已是第三次酒驾被查。原来,驾驶人姜某在2011年酒驾被查获,2018年再次酒驾被查,驾驶证也已经在第二次酒驾时被吊销,姜某还是不知悔改,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姜某称,与朋友喝了点酒,觉得喝得不多,就开车准备回家,没想到刚在附近喝完酒开车出来不到2分钟到就被交警查个正着。“每次都小心翼翼、心存侥幸觉得不会被查到,谁料次次都被交警查获,这都第三次了……”面对执勤民警的查处,姜某对心存侥幸酒后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姜某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