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唐山一司机8个月内竟被查四次酒驾
5月2日,唐山交警一大队查处一起第四次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6时许,民警在王盼庄立交桥桥下往开平方向治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白色轿车在看到前方有执勤民警检查时,突然将车辆停靠到了路旁,民警立即上前进行了拦截。将车门打开后,一股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将司机进行了控制。就在民警控制住该名驾驶员时,其却对民警说了一句:“你不认识我了吗?”这话一出,民警立即察觉到了该名驾驶员是在和民警套近乎,并没有理会该名驾驶员。民警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名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8.9mg/100ml,属饮酒驾驶。
随后民警要求该名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该名驾驶员一直说没带驾驶证,民警要求该名驾驶员出示身份证号,该名驾驶员也是在推三阻四,一直不配合民警的检查。民警通过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也未查询到其身份信息。经过民警与该名驾驶员的讯问后得知,该名驾驶员由2019年9月至今,已经酒驾被查处过三次,2019年9月第一次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查处,2019年12月第二次被交警九大队民警查处,2020年1月第三次被交警六大队民警查处,当天是第四次被民警查处,所以其驾驶证在第二次酒驾被依法吊销,且该名驾驶员第三次酒驾被查处时被拘留过,这才一直没有敢说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名驾驶员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的处罚,又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被处以1000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扣车的处罚。(燕都融媒体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刘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