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酒驾整治统一行动,赣县有 8只醉猫落网!
今天是五一放假的第四天了
假期已经过去了一半
大家是不是沉浸在度假的气氛中咧?
然而,交警蜀黎五一期间
不仅“不放假”
还严查酒驾醉驾!
5月3日,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酒驾整治统一行动,重点查处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交警蜀黍发现
就是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
酒后开车!
接下来
蜀黍将曝光部分“醉猫”了
1
查获时间:下午13时左右
查获地点:贡江大道
酒精含量:52mg/100ml
梅林中队民警在贡江大道路段,发现一辆车牌为赣B779XX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刘某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于是对驾驶员进行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2mg/100ml,达到了酒驾的标准。
2
查获时间:下午13时30分左右
查获地点:贡江大道
酒精含量:37mg/100ml
驾驶员吴某某中午在亲戚家喝喜酒时,期间喝了二两左右的香槟酒,吃完喜酒后,又着急回家,他就直接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站前大道回水西镇家中,结果在贡江大道被执勤的民警拦下了。
3
查获时间:晚上20时许
查获地点:三溪路段
酒精含量:25mg/100ml
据驾驶员曾某民交待,晚上在家吃饭的时候,喝了一两白酒,心想着现在是五一假期,交警也一定放假了,便骑车出门了,谁知半路就遇到了交警查酒驾。
4
查获时间:晚上21时20分左右
查获地点:茅店路段
酒精含量:20mg/100ml
民警调查了解到,驾驶员钟某某晚上下班后,觉的天气太热了,就买了一瓶冰啤酒解解渴,喝完酒后驾驶员钟某某自认为自己只是喝了一瓶啤酒而已,没啥问题,就骑上了摩托车回家了,可没想到体内的酒精含量竟然超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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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当天,赣县交警开展的统一查处行动,共出动警力51余人次,警车8余辆,查处酒驾8起,无证驾驶9起,其它违法行为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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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还是那句话
只要喝酒开车了
迎接你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的最后
交警蜀黍希望驾驶员朋友们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绝酒后驾驶
让我们的路面更加的
安全、有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