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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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机动车的日益普及,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也大幅增加。2018年至今,某法院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025件,同比上升34.5%。虽然有车族每年都要花一大笔钱购买各种车险,但法官在长期审理中发现,不少驾驶员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出险后常常遭遇保险公司的闭门羹——拒赔,这让很多车主郁闷不已。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免赔的情形有:
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已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的,商业保险公司免责。
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免责条款中均是约定酒驾即驾驶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mg/100ml,保险公司即可依约免赔。
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免责。
张龙律师解析:商业三者险的保险条款中有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以及增加绝对免赔率的条款,这类条款不因投保不计免赔条款而不发生效力。
在审判实践中,驾驶人一方作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经常以保险公司在其投保时并未告知进行抗辩,认为免责条款不应发生效力。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保险公司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或者虽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但条款约定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并尽到提示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在案件中进行适用,相应的责任需要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张龙律师,现为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热衷于法律事业,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于黔西南州贵州雄胜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