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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

#宜宾身边事#【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决定对兴文县城区采取限制货车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

重型、大型及中型货车,牵引车(挂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轻型自卸货车等货运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的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路段及时间:

(一)、光明新城:僰王大道、石海大道每天上午7:00—8:30,中午11:30—12:30,下午16:00—18:3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其余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二)、老城区:宋河街(申家坳至下桥路段)、中山路(兴文大酒店至香山中学路段)、省道S312(申家坳至万汇国际路段)每天上午7:00—8:30,中午11:30—12:30,下午16:00—18:3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其余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三、限制通行措施:

(一)、僰王大道塌方路段只允许本通告所指的货运车辆通行。

(二)、限行路段实行24小时电子抓拍,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三)、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限行车辆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经兴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审批后,悬挂相应标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四、本通告自2020年5月1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相关通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