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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交警:【五大曝光】...

化隆交警:【五大曝光】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动承担后果。但往往有些人心存侥幸,肇事逃逸,逃避事故赔偿事宜。

2020年5月10日30分,化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撞了我的羊,请求出警!”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走访周边群众等技术手段最终锁定青A.N****号牌有重大嫌疑。5月11日15时,民警将青A.N****号牌机动车驾驶人韩某某某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经过耐心的劝说,陈述利害,在强大的压力下,最终韩某某某对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韩某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