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摩托车相撞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重伤
#覆车之戒##一盔一带# 【两摩托车相撞搭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重伤】5月9日下午16时35分许,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在雁江区碑记镇碑分路3KM+900M处,两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4名驾乘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中队长徐金带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勘察处置。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辆摩托车经猛烈撞击后横倒在道路两边,路上散落着摩托车碎片及少量血迹,3名驾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1名乘车人员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处于昏迷状态。
民警当即对两名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在确定双方都未饮酒的情况下,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了询问调查,还原了事故发生时的一幕!
原来,当天下午16时许,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罗某(男,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人,持有“C1”型驾驶证)驾驶粤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碑记镇宝山村往碑记镇双山小学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碑分路三岔路口处时,与周某(男,资中县人,持有“C1D”型驾驶证)驾驶并搭载着2名乘客(李某和朱某),由碑记丝厂往碑记镇宝山村方向行驶的川K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所幸两名驾驶人均佩戴了安全头盔,驾驶人罗某身上多处轻微擦伤,驾驶人周某因滚落在路边时面部擦伤,乘车人朱某(男)左脚轻微骨折,而乘车人之一李某(女)就没那么幸运了,因为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李某颅脑损伤,目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正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中。
经查,驾驶人罗某,事发时不仅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其驾驶的摩托车逾7年未审,未购买保险;而驾驶人周某,虽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但系车辆超员,且未给乘车人提供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