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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2017•10•19二广高速洛阳段严重追尾事故现场视频公布!

#洛阳24小时#【触目惊心!2017•10•19二广高速洛阳段严重追尾事故现场视频公布!】近日,我市对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宣判,货车驾驶员明知车辆存安全隐患,仍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致人重伤,

自己也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孟津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家住河北省涿州市的康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两年。

2017年10月19日,康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从湖北出发去山西送货。

车行经二广高速公路洛阳段时,跟前方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发生追尾,导致双方车辆严重受损,小型汽车驾驶员受重伤。

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构成的一个首要条件是“致1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在本案中,康某交通肇事,造成对方重伤,为什么也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这是因为,民警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细节。

事故发生后,洛阳高速交警支队事故处理民警调取康某的手机发现,2017年10月5日,康某在手机微信中备注了一条信息,上面写着:

“正驾驶座下漏气,刹车漏气太快,近光灯左侧不亮,离合器有点高,没空调,手动挡手扶处晃。”

这说明,早在事故发生前,康某就已发现他驾驶的货车制动装置有故障。

洛阳高速交警支队办案民警说,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存在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或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等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回顾整个案情,如果康某在发现货车机械故障时能及时修理、排除故障,完全能够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但他没有这么做,依然心存侥幸,开着存在安全隐患的货车上了路,因此在发生事故、致人重伤后承担了刑事责任。”

办案民警说,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大型车辆上路前,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及时排除危险隐患,保证车况良好。 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李旋/文,图片、视频来自洛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