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高速车祸
更新时间: 2020-05-13 20:15 热度: 836°
2020年3月7日11时50分许,桑某驾驶新J号小型轿车沿银百高速咸旬段旬邑方向行驶到K561+624m (雷家坡隧道)处时,与前方张某驾驶的因故障停在二车道的陕A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桑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