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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开车好心带朋友回家,不幸出车祸,谁应该承担责任?|北京车祸

网友投稿:你好,我在北京的朋友最近遇上了一个麻烦。因为他和他的朋友一起上下班,他朋友没有车,坐公交回家,我朋友就总是顺带着让他坐车回家,也不要什么钱,只不过这个人也总是给我朋友带点烟。两人的感情也很好,但是前一段时间,他们如常开车,竟然出了车祸,我朋友没有什么大事,但是他的朋友竟然昏迷不醒了。

家属来了,知道了原因之后就开始对我朋友大喊大骂,有的竟然还动了手。我朋友很是自责,但是我觉得我朋友没有错,之前这个人做我朋友的车,没出事的时候不也是好好地吗?出了事就怪我朋友,真是好心被狗吃了。

让我没想到的是,这家人竟然将我朋友告上了法庭,赔偿200万!

我真是吃惊了,我就想问问,这样的事情,我朋友有责任吗?要是这样,那以后谁还敢顺便带着别人啊?

现实生活中,常有搭乘顺风车的情况,搭乘顺风车方便我们的出行还能增进感情。但是,近年来因为免费搭乘便车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赔偿纠纷也不在少数。那么,免费搭便车确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责任?

一、法智解答:

搭乘人因交通事故致损的责任承担区分以下情况:

1、若事故是由其他车辆的原因(全责)造成搭乘者伤害的,则自然由其他车辆担责。

2、若搭乘车辆有过错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则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搭乘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如:若搭乘人明知搭乘车辆存在违法情况(如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则应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

若因搭乘人的原因(搭乘人驾驶、干扰、指使等)造成事故的,则搭乘人与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按比例担责。

二、法智普法:

所谓好意同乘,即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重点好意同乘这种无偿搭乘情形不同于有偿搭乘的情形,有偿搭乘会在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形成客运合同,而无偿搭乘中,驾驶人与搭乘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

三、法智小结

在这里提醒大家,作为驾驶人一定要安全谨慎驾驶,而作为搭乘人也要注意对乘坐车辆的合法性、安全性进行甄别,对驾驶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具有正常的驾驶能力等要有判断,以避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朋友之间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