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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南门外又发生惨烈醉驾车祸,大家忘了2018年玉祥门5.16惨剧了?|西安车祸

5月5日西安南门外又发生惨烈醉驾车祸,大家忘了2018年玉祥门5.16惨剧了?

5月5日凌晨,五一小长假的最后一天,在西安市永宁门下穿隧道附近发生惨烈车祸,导致西安一名的哥和一名女乘客不幸身亡,逆行并醉驾的肇事司机已被依法刑拘。

据陕西新闻媒体报道,有目击者称,当晚是一私家车司机在南门外道路上发现前方警察查酒驾,由于肇事司机确实当时喝酒了,于是突然掉头逆向行驶,撞上后方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及一位女乘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据了解,女乘客50多岁,出租车司机年仅38岁,姓杨。

事故发生后警方对司机采取了检验措施,经检测石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9.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目击者拍摄的一些现场视频资料看,车辆撞击后由于力量实在是太强了,橘黄色的出租车直接车头几乎报废,车辆框架也严重变形,司机和女乘客被死死的卡在车内无法出来。后来还是借助消防救援人员的电锯把车体锯开才把人救出。但是由于伤势过重,二伤者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5月5日3时许死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了很多人日常交际往来的一个惯例,一个自觉遵守的习惯。但是接二连三的恶性酒驾醉驾事故还是一个接一个发生,这到底是为什么?我看还是处罚的太轻了,惩处力度不够造成的。

不知道身在西安的人还是否记得发生在2018年5月16日清晨的玉祥门重大交通事故

当年的5月16日凌晨5时许,环城西路玉祥门下穿隧道由北向南方向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这个事故和本次南门外的醉驾事故很像。当时是一辆凯迪拉克越野车失控撞上一辆面包车,致两人死亡,6人受伤。后来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莲湖大队发布案情通报,肇事的凯迪拉克越野车驾驶人王某龙确认为醉驾,其血醇浓度为146.32mg/100ml。

根据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当年的玉祥门重大事故和本次的南门外重大事故司机都是严重的醉驾了,首先就是属于危险驾驶行为。同时他们都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的罪名量刑较轻,以此追究刑事责任不足以惩戒嫌疑人。于是后来的玉祥门一案醉驾司机就是被判处了交通肇事罪。

具体玉祥门醉驾案的量刑是什么呢,权威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告诉大家吧,请看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龙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被告人王某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玉祥门醉驾案照片)

有的朋友可能会惊讶,啊,难道醉驾撞死两人,还伤了那么多人,判刑就是五年?这也太少了吧。

好吧,我给大家看一下目前和交通肇事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其实目前我国对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死亡的,基本都是按交通肇事罪处理的,醉酒驾驶者一般出了车祸也跑不远,因为自己本身就几乎断片了,再一撞击,也无力逃逸了。

没有逃逸的话,按目前法律规定也就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拿玉祥门醉驾车祸为例,肇事者最终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这还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为何少两年,没有顶格到七年,判决书上也写的清楚,“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全部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

时隔两年,古都长安又发生如此惨烈的醉驾惨剧,几个无辜家庭受难,实在令人唏嘘。

很多醉驾者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这样合法吗?从目前法律规定上讲,合法。但是这么处理公平吗?其实争议很大。

对于恶意的醉驾司机,明知醉驾还要疯狂驾车,甚至逆行,这不仅仅是单纯交通肇事这么简单,我认为这甚至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醉酒首先就是一种自陷行为,醉酒驾车对危险是一个放大,醉酒驾车对于一个司机来说都知道存在严重的危险性。行为人在醉酒自陷后导致不特定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权遭受侵害的严重后果情形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是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况且本次南门外的醉驾撞击还是司机发现前方有警察查酒驾后,强行掉头逆行导致。虽说是发生在凌晨,但是南门外那个地方我是知道的,那是西安的旅游门面,下穿隧道也是交通要道,即便是凌晨也是车辆非常的密集,来往车辆还是很频繁的,绝非人迹罕至之地。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么浅显的道理还需要我们再强调吗?

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这个伤疤好的太快了,痊愈的太顺了。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驶造成的重特大事故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处理,恐怕要思考一下了。具备一定特殊情形,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是否可以考虑一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