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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不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北京南四环事故够典型!|北京南四环车祸

在近日,网络上一则事故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讨论。


根据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越野车与一辆工程铲车发生的追尾事故,事故中作为前车的工程铲车几乎没有多少损伤,但白色越野车前面部分几乎扎进了工程铲车的后下半部分,前脸几乎完全损毁,A柱变形严重,引擎舱有烟冒出,存在爆燃风险,同时车内有两人受困。


不过,真正让这个视频在全国网友中火起来,并被全民关注的并不是车辆受损,而是视频中那位“富态”的工程铲车司机,在其下车查看事故后,居然若无其事的打起了电话;而事故道路另一侧没办法过来的视频拍摄者和路人们都在纷纷劝阻这位“若无其事”的司机“赶紧救人呀,打什么电话!车里还有人!等下该燃起来了!”

就像路中间悬吊着一个倒计时的沙漏,死神就坐在你看不见的地方盯着那个沙漏,等时间到了,就把手中那根星星点点的火苗丢进已经冒烟的发动机舱,在轰的一声爆燃之后,一切就都可以结束了。

事实上,马路另一侧焦急的拍摄者和路人们已经足够努力的想要把车上被困的两人从死神手中带回来,他们往事故另一侧丢去了灭火器,后来也成功推翻了隔离网试图冲过去救人。

但一切还是晚了,若无其事的工程铲车司机就真的一直若无其事,偶尔打打电话,偶尔踱步转两圈,看着白色越野车从冒烟到爆燃,再到最后与自己的工程铲车一起熊熊燃烧。

马路两侧对待生命的不同态度太富有冲击力了!莎士比亚的悲喜剧都不敢这么写!

在视频的评论区,我们其实能看见各个哈姆雷特的视角,有网友说到“是司机太懂法!它知道不能救!因为救了要赔一辈子钱!死了就是一了百了!”“司机肯定想的是,死了有保险赔钱,没死还要自己赔!”

当然,也有网友专门评论到“司机是不懂法却误以为自己懂法!”,该评论表述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刻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的白字黑字,一清二楚,该如何做,并不是那位司机想象的那样。

诚然,在我们能看见的过去这么些年的交通事故中,不乏一些事故后故意致死,甚至事故中就直接加大伤害致死的案例,这些案例最后都是因为死亡,而最终只有一次性的金额赔偿。同样作为反面的,不少事故后司机抢救回了伤员性命的,也确实是要背负几乎一辈子的无尽赔偿。

但不会一直都是这样,因为这里面有一个巨大的悖论,交通事故造成死亡,那是交通肇事;但如果是故意以“交通事故”来造成死亡,那就是故意杀人了,即便是不好界定这个行为,但至少也是“过失杀人。”

显而易见的,在本次事故中,那位铲车司机并没有履行“立刻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在能抢救的时间中采用“无为”的态度,其动机就值得怀疑。

很让人心理痛快的,在北京交警后继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工程铲车司机戚某某已经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但同样让人心生遗憾的,情况通报中也写到小客车内两人已死亡。

也许直到今天的这一刻,可能不少驾驶员朋友心中都还抱着“事故宁可撞死,也不能撞残。”的态度在开车,笔者对此表示理解,毕竟这不是一个人的错,需要的是我们在更大层面上的努力。但从北京南四环这一次的事故中我们也能看出来,也许以后这个事故会成为一个判例,进而影响从此以后的所有类似案件。

也许在未来的某一天,我们所有的驾驶员朋友都能真的为“生命”而开车;也希望在未来的某一天,不会再有类似于“事故中是撞死人赔的少还是撞残赔的少”的讨论。

那不是一个现代化的法治社会该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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