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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要走 报警来留? 男子报假警称要制造特大车祸获罪六个月|特大车祸

恋爱中的情侣吵吵闹闹、分分合合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然而,如果一方要走,另外一方用报警的方式来“挽留”呢?男子张某为阻止女友离开,连续报警称若公安机关不妥善处理,其将在火车站制造特大车祸。近日,上海徐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几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与女友小丽(化名)相识于朋友的饭局,张某追求小丽几个月后,两人开始交往,后来一起到苏州打工。2019年12月6日,两人因为琐事发生争吵,12月8日小丽趁张某上班离开后乘火车来到上海,购买当日18时30分的车票准备回云南老家。张某发现小丽“不见了”以后,一开始打不通小丽电话四处打听寻找,后来打通电话,小丽说自己已经买好了票准备在上海南站坐火车回老家,张某此时已驾车赶往上海,并让小丽等他,但小丽拒绝了。在前往上海的路上,为阻止女友离开,张某情急之下连续两次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上海南站附近即将发生大车祸,肇事者小丽!”

“你是怎么知道的?”

“因为我是驾驶员。”

“你是小丽本人吗?”

“不是,小丽造成这次车祸,她的电话号码是……”

“你和他是什么关系?”

“恋人。”

……

“你就打电话给她,4点20我在上海南站看不到她的话叫她过来收尸,她还有8分钟就坐火车走了,如果8分钟之内你们不拦住她的话后果我负不了责!”

这两段事后听起来让人“啼笑皆非”的对话在当时给公安机关带来不小压力。考虑到上海南站是重要交通枢纽、人员密集区域,公安机关接报后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部署警力前往周边进行巡逻、布控、拦截,造成上海南站周边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当日16时许,张某在女友小丽的电话规劝下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该案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恐吓公安机关,造成大量警力出动,给地区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极大影响。提醒市民,遇到此类感情事件时要理性对待,报警电话切不可随意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