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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4岁男孩车祸受伤,孩子父亲将肇事者告上法庭|渠县车祸

4月14日,贵福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四岁小孩因遭车祸,获赔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19万余元。

2019年7月27日,被告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将四岁的小孩张小某撞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伤情严重原告先后在达州、重庆两地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保险公司和被告李某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因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监护人张某某(系原告父亲)遂将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配图

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原告家属和被告李某某沟通联系,组织各方当事人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9万余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案最终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所有驾驶员在开车上路要时刻绷紧安全行车的弦,遵守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监护,是权利更是一份责任。家长对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安全警示教育,主动监护看管,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但自身要在法律上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子女人身安全受到的伤害是金钱和法律责任无法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