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恩施州道路交通事故数据出炉 摩托车亡人事故91起|恩施车祸
2018年全州交通事故数据出炉
摩托车事故仍然突出
往下看详细数据
2018年度摩托车事故情况
2018年,我州涉及摩托车的事故仍然非常突出,共发生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11702起,其中戴头盔未死亡的4066起;摩托车亡人事故91起,死亡92人,其中未戴安全头盔的亡人事故72起、死亡73人。
城区亡人交通事故情况
2018年全州发生在城区的亡人交通事故54起,死亡55人。
乡镇无亡人交通事故情况
2018年全州共13个乡镇无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近年来,恩施州的摩托车拥有量增长很快,摩托车在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比重大,频次较高,已严重影响我州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制作的短片
《摩托车之殇》,建议看看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
2018年7月29日,鹤峰一村民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镇向白果村方向行驶,与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后侧翻,驾驶员摔至路边水沟,头部狠狠地撞击在水沟水泥墙上,头盔破裂,头部未受伤。
看看这个头盔
可见当时的冲击力有多大
但幸运的是,驾驶人仅有身体部分擦伤,无其他异常。重要的是,头部完好无损。
再次强调
《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规定: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一旦出事故,就是“肉包铁”。事故发生时,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几乎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保护头部免受碰撞。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行道树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无论车主还是行人
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珍爱生命
文明出行
审 核:万方祥
编 辑:张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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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公安局:0718―682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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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公安局:0718―52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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