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摩托车被货车“别”进加油站 骑手撞车身亡|大连车祸
这是一起发生在大连的离奇车祸:摩托车行驶时被一辆前方货车别了一下,撞进了路边的加油站内。摩托车先撞上了加油站的指示牌,又撞上了一辆正在加油站内加油的重型货车,骑手伤重不治身亡。虽然没有直接和摩托车发生接触,但因为是其别到了摩托车,货车司机郑某仍被判承担责任,此外,摩托车撞上的这辆重型货车司机也被判担责。2019年2月,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两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
去年8月11日清晨6点左右,司机郑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着大连甘井子区张前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一处中国石油加油站,右转弯进入加油站加油。
郑某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右侧非机动车道上,骑手黄某骑着一辆摩托车,被右转弯的货车别了一下,黄某的车失控,也冲进了中石油加油站。黄某先撞上了加油站的方向指示牌,之后又撞上了司机董某停在加油站内加油的重型自卸货车。而郑某的货车没有和摩托车碰撞,事故发生后郑某径直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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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撞车的黄某受了伤,被送医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于8月12日死亡。经鉴定系事故导致颅脑和颈脊髓严重损伤死亡。甘井子区交警调查发现,黄某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其摩托车没有拍照未登记,而且前轮刹车损坏,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交警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郑某和董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黄某的家属随后将郑某、董某起诉到法院,索赔各项损失80余万元。甘井子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中郑某董某承担次要责任。应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赔付不足部分应由保险公司按2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两货车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合计赔偿死者家属2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