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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有夫之妇遭遇车祸性情大变 还与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宁乡车祸

“感谢你们多方奔走,耐心细致地为我们作调解工作,我终于可以结束这长期奔走,上下诉讼,身心俱惫的生活啦。”2018年12月24日一早,拿着锦旗和感谢信的何某来到宁乡市检察院钟晓利检察官的办公室,反复说着感谢的话语。

原本美满婚姻遭受妻子车祸、“重婚”双重击,廖某起诉离婚,何某则控告妻子“重婚”,何某与妻子廖某因感情破裂和财产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美满婚姻遭受车祸、“重婚”双重击

何某与妻子廖某1997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本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2013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致妻子廖某伤残八级并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后,渐渐的二人开始交流不畅。廖某更是因为受伤产生负面情绪,致使夫妻感情出现问题。

2015年5月,何某发现廖某与一名曹姓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事发后,夫妻双方矛盾加剧,妻子廖某开始与曹姓男子保持非法同居关系,且经常不归家。

不在一起生活的何某与廖某感情彻底破裂。2017年7月底,廖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何某返还伤残赔偿金10万元并支付父子帮扶费10万元,同时分割二人共同财产。诉讼中,两人一度因为财产分割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何某为了反制妻子,又向宁乡市公安局控告妻子廖某与曹某涉嫌重婚罪,经公安机关审查,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何某遂向检察院申请对宁乡市公安局进行立案监督。

检察官多方奔走查明“重婚”真相

2018年10月31日,宁乡市检察院受理何某的控告材料,作为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并移交至该院钟晓利检察官办理。阅读完控告材料后,钟晓利决定采取尽力让夫妻双方达成和解的办案思路,并与检察官助理杨剑炜确立了“两步走”的工作方法:一方面通过调查走访核实控告内容是否真实,宁乡市公安局是否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另一方面,对于案件的民事部分,充分听取双方的诉求,有效利用检察机关职能延伸,做好双方调解工作。

钟晓利与杨剑炜找到何某、曹某、廖某居住地的派出所及其所在村、组的干部、邻居和亲属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夫妻关系情况和同居时间等。为了更深切了解廖某病情,他们又在廖某住过的精神病医院查找病例,向主治医师了解其精神障碍病史。

廖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法院最终没有判决确认。“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最终诉求究竟是什么?”为了查清真相,钟晓利来到法院找到当时承办该案的法官详细了解诉讼情况,又多次分别与何某及廖某谈心谈话。

调查取证期间,何某一直认定曹某父亲的墓碑刻有廖某的名字,并将此作为廖某构成重婚罪的重要证据。为核实事情的真实情况,2018年11月7日,钟晓利和杨剑炜在曹某的带领下,去到曹某父亲的墓地当场察看了墓碑上的字迹,并与公安机关的照片比对,发现名字并不一样。随后他们又找到了当时墓碑的制作人,大家都表示不清楚这一事情。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综合所有调取证据证明的事实,钟晓利认为曹某、廖某涉嫌重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宜要求公安机关对此案以涉嫌重婚罪立案。

“重婚”案结“夫控妻告”终息诉

案件办到这儿,总算有了一个结果,可“案结事了,诉却未息”。何某与廖某心结不解,社会隐患依然存在,钟晓利决定再找找矛盾的突破口。

与何某、廖某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沟通中,钟晓利掌握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关键在于财产的分割。如果能在这个问题上双方达成协议,很多矛盾自然顺势而解。可沉疴已久的夫妻矛盾,不仅让原生家庭蒙受阴影,双方父母关系也“降至冰点”。

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双方诉讼代理人意见后,钟晓利来到廖某父母家,与他们拉起了家常,希望他们都能换位思考,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叔叔,阿姨,我也是为人妻,为人父母,你们关心、维护自己的女儿,我很理解。但廖某与何某感情破裂不是一天一夜的事,两人都不再用心经营这份感情,经年累月积聚下来的矛盾才会让他们走到需要离婚这个地步。与其一直让他们在无穷无尽的诉讼中耗费精力,不如帮助女儿重构新的生活。”

坚持不懈地努力奔走,多次交谈劝解,终于让何某与廖某放下彼此以往的恩怨,接受调解工作。2018年12月11日,钟晓利检察官主持并组织当事人所在地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召开调解会议。何某、廖某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均表示不再上诉,不再提出异议,并自愿撤回之前的上诉。

“钟检察官真是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我女儿的后半生也算有个新的开始,我们也放心了……”和解现场,廖某的父母满含热泪地拉着钟晓利的手说道。

“本案是一起家庭纠纷引起的民涉刑案件,也是我院办理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刑事打击固然能解决问题,也直接快速。但从修复破坏的家庭关系,促进矛盾深层次解决来说,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将对家庭成员的伤害降到最低才是最重要的。在这个案件当中,和解是最好的解决矛盾的方法。”

钟晓利检察官说,“以人民为中心,以家庭为核心,是当前我们学习‘枫桥经验’和检察工作有机结合的典型做法。在以后的办案中,我会更加尽量多地考虑化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坚持执法初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诉息。”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赵婵娟 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