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浙大副校长车祸身亡案引发连环官司 家属状告司机索赔28万|浙大副校长车祸
浙江在线12月09日讯(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浙大副校长吴平遇车祸身亡已过去近一年半时间,但连环官司似乎打得停不下来。
昨天上午,吴平家属状告安徽货车司机汪国财等四被告索赔一案,在杭州拱墅区法院公开审理。这也是继汪国财不服交警事故认定与交警对簿公堂后,又一起因此次事故引发的官司。
死者家属索赔28万元因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作为官司四被告之一的安徽货车司机汪国财昨天上午缺席审理(其本人未到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其他三被告分别为汪国财驾驶货车(包括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普通半挂车)分属的安徽黄山两家公司及一家保险公司,三原告为吴平的妻儿及母亲。
死者家属当庭要求四被告赔偿此次事故造成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总损失的30%,共计28.7万余元。
去年6月12日清晨6点零6分左右,浙大副校长吴平驾车在杭州绕城公路出口处与与一辆安徽籍的货车相撞,导致吴平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吴平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司机汪国财承担次要责任。吴平家属提出的索赔金额,正是基于这一次要责任提出的。
此前,汪国财对交警事故认定结果不服提出复核,不过有关部门去年9月对这一事故责任维持了原有认定。
交警部门认为,吴平驾车在高速上变道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汪国财所驾驶的货车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货物超载超过30%等,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所以汪国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交警据此还对汪国财处以扣6分、罚款2000元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
汪国财不服交警处罚决定,向拱墅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杭州交警部门撤销该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案在今年3月开庭后,到昨天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不认可事故认定结论且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货车所属两家公司代理人提出,司法鉴定报告显示汪国财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超载30%可以排除是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汪国财在此次事故中根本没有责任,汪国财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并不认可,而且已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行政诉讼还没有审理终结,并且其判决结果所认定的事实将影响死者家属索赔,因此只有中止昨天上午案件审理,等行政诉讼官司有结果后,家属索赔官司才能继续开庭审理。
保险公司一方则提出,即便交警认定汪国财超载、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这一事实成立,这也与吴平这起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加重了事故发生后的后果。事故责任并不等于赔偿责任,被告只要承担事故后果中加重的那一部分。至于到底对事故后果加重了多少,保险公司认为需要另外认定。保险公司一开始表示,愿意在无责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12万元。
庭审结束前,原、被告几方都表示愿意庭外进行调解,货车所属两家公司提出,如果责任认定成立确需赔偿的话,应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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