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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家属提出26万索赔|牛振华车祸

  本报讯(记者邹桂)在相声演员牛振华车祸身亡事件中,尽管交管部门最终认定牛振华负事故主要责任,但其家属仍向车祸另一方的车主及司机提起诉讼,索赔26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7月12日,牛振华的父母、妻子、女儿委托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提起交通事故索赔。在起诉状中,牛振华的家属称,今年5月11日晚,牛振华驾驶一辆奔驰车,与一辆河北牌照的重型箱式货车相撞,造成牛振华死亡。后查明该货车为刘某所有,闫某系刘的雇员,为当晚车祸时的驾驶员。经市交管局海淀支队勘察,做出京公交海认字第0511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据悉,车祸中,牛振华有3个过错:醉酒驾车、车速过快、没系安全带;另一方大货车同样有3个过错:限时以外时间进入市区(北京规定大货车零点以后才可进入市区行驶,而事发时刚过23点)、超载、车尾没有安装保险杠。由于牛振华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尽管他的汽车上的是全险,保险公司大约只能赔付损失的三分之一。

  根据交管部门的认定,牛振华的亲属请求法院判令另一方车主及司机共同支付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因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车辆损失费、拖车存车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5703.43元。其中,死亡补偿费及车辆损失费各1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牛振华亲属委托的律师解释,在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上,虽然有主次责任之分,但并没有具体的责任比例,此次索赔数额是在责任范围内根据当事人的最高要求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