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死者家属提出608万赔偿|英菲尼迪车祸案
“英菲尼迪车祸案”今开庭 现场播放监控探头拍下未实施救助画面
死者家属提出608万赔偿
今天上午,"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陈家被控罪名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其辩护律师陆骏峰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并为其作罪轻辩护。
死者陈某的父亲和陈某妻子王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要求严惩陈家,二是索赔608万余元。
庭审现场
探头拍下未实施救助
9点半,陈家被押进法庭。对于指控,陈家称属实。他说,事发前夜10点多,他和朋友在三里屯一酒吧喝了两杯红酒,事发当日凌晨3点他们又来到工体一家酒吧喝了一瓶洋酒。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5段监控探头拍下的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事故发生后,他在离开现场时,两次回头看王辉的车,但都没有走过去救助。
在播放时,陈家几次低下头不看。
庭上对话
"觉得私家车撞得不严重"
公诉人:你知道酒后不能驾车吗?
陈家:知道,可当时车里坐着的3个朋友没有驾照,所以我才开车的。
公诉人:知道当时的车速是多少吗?
陈家:事后才知道时速110公里。车开到事发路口,为了抢灯没有减速,等我发现前边有辆白车时,我下意识踩了刹车,但还是撞上去了,然后又撞上了公交车。
撞车后我下去看了看公交车的情况,因为我觉得那辆私家车撞得不严重。
公诉人:为什么事发后你没有留在现场而是去医院?
陈家:当时觉得很痛,所以去医院,朋友说留下来帮我处理。
"隐瞒了喝酒的事实"
公诉人:离开医院之后去了哪儿?
陈家:回家了,我很害怕,因为朋友打电话说现场撞得很严重。
公诉人:从事发到被抓,中间间隔了11个小时,为什么不去自首?
陈家:因为知道被撞的人受伤很重,很害怕,所以只想躲了。
公诉人:此后在交通队你说实话了吗?
陈家:没有,我隐瞒了喝酒的事实。
重罪公诉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罪状一
去年11月25日,朝阳检察院曾通报称,将肇事司机陈家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到朝阳法院。而朝阳法院则在审理几个月之后,又将案件移交至二中院。
这意味着,在量刑上,陈家可能被判十年以上的刑罚。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称,陈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而且逃离现场的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最佳时机,而且主观恶意明显。
这次车祸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除两人死亡外,伤者王辉瘫痪,已构成重伤,社会影响恶劣。
闹市超速情节恶劣
罪状二
此案责任完全在陈家。陈家酒后驾车,在明知饮酒情况下,还以高速行驶。
此处路段为闹市区,平常路面车流和人流量都很大,而陈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高速向前行驶,直接撞上受害者所驾车辆,在撞上公交车后才被迫停下。
公诉解读
张青松:被认定是故意行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表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主观上是过失,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在能够预知后果情况下,仍然故意为之,是故意的行为。
此案检方之所以以后者起诉,就是在证据上判断陈家是一种故意行为。
张青松进一步解释说,区级法院对此罪名的判决最高为15年有期徒刑,在审理时,检方认为陈家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很严重,社会危害特大,因此申请移交至二中院审理。
张青松表示,移交与赔偿没有关系,不会因为赔偿多少或者不赔而转变法院,“主要还是考虑情节、后果。”张青松说。
案情回放
去年5月9日凌晨5时35分,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被害人陈某驾驶的“菲亚特”轿车,后又撞在正常拐弯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
事故发生后陈某及妻子王辉、6岁的女儿被送往医院救治,公交车上乘客刘某也受伤。
事发后,陈家弃车逃逸。10小时后被警方控制。交管部门认定,陈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中受伤的司机陈某及其女儿经救治无效死亡,王辉经鉴定为重伤。
被害方近况
在医院做理疗未出庭
王辉上午没有到现场,她仍在医院做理疗。昨晚,王辉在微博上表示:“感谢大家关心,我近期情绪及身体状况不太好,医生不建议出庭。”
今天上午开庭前,记者拨通王辉的电话,接电话一名男子说,王辉正在医院做理疗,回家后可能会看庭审直播。 文/记者兰艺云
陈家妻子
四处筹钱以求轻判丈夫
被告人陈家的代理律师说,事发后,陈家妻子为筹集被害人医药费、赔偿费四处奔波,向医院支付60多万元的医药费,加上已经支付130万的赔偿费,她已花去近200万元,目前,小两口在北京的唯一住房也已经变现。陈家妻子希望求得被害人谅解,以换取法庭对丈夫的轻判。
文(本版除署名外)/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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