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违停引发夺命车祸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广安车祸
四川新闻网广安1月13日讯(李先锋 柏建国)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枣山人民法庭审理了一件因违章停车而引起的夺命车祸案件。
2019年4月3日,张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临时停靠在广安区环城北路二段新天地小区门口路边,朱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因绕让张某某停靠在路边的小型面包车,其摩托车尾部与文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使摩托车倒地,造成二轮摩托车上乘坐的朱某甲、胡某某被重型自卸货车当场碾压致死及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文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朱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胡某某、朱某甲无责任。后因朱某某及朱某甲的子女与张某某就其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将张某某诉至本院。
通过审理,承办法官李先锋了解到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是张某某是否应担责及张某某有无履行能力。庭审后,法官联合人民陪审员对各方进行了调解。首先,就违停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关联等问题向张某某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析理。张某某的车辆停放在道路边上,影响了其他机动车的正常通行,由此发生交通事故其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解,张某某对此也表示认同,但其表示其系农村居民,并无稳定工作,且家中尚有老人及小孩需要照顾,履行能力十分有限,面临“天文数字”的赔款显得捉襟见肘;其次,张某
某仅为其所有面包车投保了交强险,其限额远远不足以赔偿死者亲属,超出限额部分需由张某某按责任比例自行承担,考虑其实际履行能力有限,若判决其一次性赔付将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打击其履行债务的积极性,挫伤其对生活的信心,最终并不利于受害方获得赔款。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承办人按照当地标准为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做了详细的计算,并采取“背靠背谈心,面对面诠释”的方法,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由张某某分期赔偿朱某某及朱某甲子女各项损失65000元。
这次交通事故的成功调解,告诫大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本案双方当事人能和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引发二次伤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