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未主动撤离现场导致拥堵 广安交警开出首张罚单|广安车祸
今年11月26日18时25分许,正值城市交通晚高峰,一号牌为川X2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广安区建安北路时,因未注意观察,在变更车道时,与一号牌为川XD1×××的小型汽车发生轻微碰撞,无人员伤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驾驶人未主动撤离现场,导致该路段近10分钟的交通拥堵。办案民警已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据了解,这也是广安交警开出的首张此类罚单。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广安交警一大队民警也在此特别提醒,两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事故快处功能在线快速处理交通事故。驾驶人只需拿出手机,拍摄、上传事故照片,简单操作之后,即可迅速离开现场,搞定一切。
周航 秦林记者 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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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驾车冲卡 被拘20天
3日中午,安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贤巡逻中队民警王亚林、谢素兵带领中队辅警在省道206线天马乡路段设卡开展“迎庆5号”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13时许,辅警李胜在对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打手势示意其减速靠边接受检查时,该车驾驶员不但不减速反而加大油门往辅警身前冲去欲加速冲过检查卡口,为了保障路面其他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李胜不顾自身安危,一边朝驾驶人不断地大声呼喊“停车,停车。”一边对道路上其他人员大喊“让开,让开。”在执法过程中,李胜被冲卡逃离现场的两轮摩托车刮倒在地造成其腿部挫伤。事后,民警王亚林迅速将该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通贤派出所立即派出专人全力侦破此案。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中的现场视频、摸排走访群众,民警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李某华,通贤巡逻中队与派出所民警一道在其家中将其挡获。到案后,李某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经调查询问,李某华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他所驾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也是注销的车辆,他害怕被交警处罚扣车,所以驾车强行冲卡。
5日,该中队依法对李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40元。同时,安岳县公安局通贤派出所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谭建华 吴杰 记者 吴显云